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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发布时间:2017-10-20 13:43:50    点击量:121

“砥砺奋进看食业”系列报道:

  5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民生,情怀天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早在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食品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下最大气力抓好。”

  在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25.7万批次食品样品,合格率为96.8%。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仅以北京市为例,据今年9月份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调查结果显示,北京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为86.7%,比2015年又提升了8.0个百分点。

  不忘初心,牢记食品安全责任和使命;砥砺前行,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日臻完善

  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开创性地建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增加了更为严苛的食品安全民事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规则,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2015年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新食品安全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详细规定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处罚措施,体现了国家从严治理食品安全的决心。

  新法颁布施行后,各项配套法规建设工作不断得到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要求制定了多部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在实践中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两年来,食品行业的成就见证了法治的力量,经过宣传、解读、实施,新法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指南和企业成长的基石。

  我国历时7年建立起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已完成对5000项食品标准的清理整合,共审查修改1293项标准,发布122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各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相当完善,已经形成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等四大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源头治理和追溯体系建设持续深入

  农药的使用事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为了保证百姓饮食安全,政府加大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对农药的使用和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逐步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工作监管模式,建立了农药经营条件审查、农药产品备案、二维码溯源管理、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等制度,实现农药经营单位网上统一申报审查、农药备案管理及追溯,并对备案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统一回收、集中销毁。

  质量追溯是国际上通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手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6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等作为重点,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加快建设追溯体系。2016年9月2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在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能够及时召回相关产品、查寻原因。

  截至今年7月,我国已初步建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覆盖58个城市、约1.5万家企业、30多万家商户,初步实现试点范围内肉类蔬菜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食安监管新机制基本建成

  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指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关系全国13亿多人舌尖上的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严字当头,严谨标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严肃问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统一性、权威性。要从满足普遍需求出发,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早在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就指出,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大力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78万件,罚没款金额11.65亿元,责令停产停业9731户,吊销许可证235件,移送司法机关1618件。

  自2016年以来,国家食药监总局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管举措,一场自上而下的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战”在全国打响。

  食安主体责任逐步落实

  2012年问世的我国首份《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称,人源性因素正成为我国食品安全的首要风险点。专家强调,由于食品安全监管不可能做到一对一、人盯人,因此,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尤为必要。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关于进一步监督大型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中,详细归纳了十条意见。

  抓好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提升食品行业总体水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食品安全问题处于易发多发期,大型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必须落到实处。

  食安检测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2013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要求省、市、县各级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省、市、县各级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具体数量由地方政府确定,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所有省(区、市)、86%的地市、75%的县(区、市)、97%的乡镇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11.7万人。食品监测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了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组织开展全国农产品检测技术比武练兵活动,不断提高执法检测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实施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建设部、省、地、县四级农产品质检机构3332个,落实检测人员3.5万人,每年承担政府委托检测样品量1260万个。

  另外,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也被列入重点工作。《2017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以及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

  食安风险实施严防严控

  “十二五”期间,各级农业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水平大幅提高。考核认定100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145家风险评估实验站,对隐患大、问题多的农产品品种和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评估,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咨询、科普解读、热点回应、宣传培训等工作。建立全天候舆情监测制度和上下联动、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的应急机制,妥善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问题。

  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陆续成立。例如四川省成都市委、市政府依托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成都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数据中心。该中心已整合来自标准化研究院的7000多万条商品信息数据,来自农委、卫计委、工商局和质检局9.6万条政务数据,包括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与快检在内的912万条检验数据以及年均6.8亿条舆情数据。通过机器换人、机器助人智能监管模式,监管人员能迅速定位行政相对人的地理位置,快速进行核实和处理,监管效率显著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筛查、分级、预警和防控能力全面提升。

  食品安全上强制险。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食品安全等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领域被作为责任保险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今年10月底前,沈阳市将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定《沈阳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有关制度,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为防控风险隐患,2016年全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共发布风险提示及消费提示42期,及时公布公共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提示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食药监管部门还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关,全面推行“双随机”检查和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在200余个检查项目中,确定了70多个项目重点检查,增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监管触角向基层延伸。据相关报道,上海实行云端实时监控,实现监管体系从“主动脉”到“毛细血管”的顺畅延伸,106个街镇已经实现食药监管全覆盖,4千多个村居普遍成立了食品安全联络员、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据了解,上海市食药监快检室网格化管理平台在闵行区首先上线试点,区内街道、镇政府的基层监管所检测室和食品生产企业自检实验室的信息以及中央厨房、桶饭盒饭生产企业的自检、快检信息实时上传至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系统的运行,杜绝了检测信息的人工干预与作假。

  加强网络订餐平台监管。国家食药监总局正在制定《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围绕各界关注的外卖行业,明确平台对餐饮商户的准入、餐食安全信息透明和送餐环节食品安全风险控制的管理责任。为保障消费者的用餐安全,国家食药监总局与阿里巴巴、百度等6家第三方平台签署了食品安全协作机制备忘录,部署北京、上海、广东3个重点地区开展网络订餐专项整治,一批无证商户被查处,有效净化了网络餐饮环境。

  社会共治格局正在形成

  早在2012年,习近平就强调,“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要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的同时,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015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3条规定:“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并不仅仅是政府的行政使命,食品行业的所有利益相关方应积极参与进来,共同促进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涉及多个环节、多种业态、多种调整手段,开展多元社会主体共治,对构建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机制,改善政府监管方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食品安全已成为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各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初步构建了具有社会共治特征的“透明安全餐饮”“透明放心菜市场”“透明合格食品生产”等系统,对构建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机制,改善政府监管方式,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价值。

  “双安双创”活动稳步推进

  2014年以来,国家食药监总局、农业部在全国开展“双安双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最初,选取河北、山东、湖北、陕西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此后,进一步扩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试点范围,先后发布两批试点名单,试点地区扩大至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7个城市。

  2016年10月,“双安双创”现场会在四川成都召开后,国家食药监总局进行专题研究,继续推进创建工作,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规划、年度重点工作等统筹协调推进,巩固和放大“双安双创”品牌效应。

  2016年,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经严格考评,北京市房山区等103个县达到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被评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山东省威海市等4个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

  2016年统计数据显示,67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试点城市现有全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员82968人,食品安全年工作经费达48.81亿元,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车辆11144辆,食品安全监管执法装备价值21.98亿元,食品安全年现场检查612.31万户次,食品检验年样本量210.56万批次,食品安全检查合格率达99.57%,年均查办食品安全案件8.62万件,年均追究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人员4393人。

  今年7月29日,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河北省石家庄市、唐山市等15个市(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

  “三小”监管立法进程加快

  长期以来,食品“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问题备受关注。食品“三小”在我国各地普遍存在,在有效补充食品市场的同时,也给予了老百姓方便。尤其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投资少、门槛低的食品“三小”是当地人就业创业的重要领域。但长期以来食品“三小”缺乏针对性监管措施,而且量大面宽、流动性强,容易给公众食品安全带来隐患,也给监管部门开展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成为监管的难点。

  出台“三小”相关地方法规,既是开展监管工作的需要,更是确保公众食品安全和保护从业者的需要。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食品“三小”管理办法,创新管理方式,为维护当地市场秩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奠定了基础。